2022年間曾有民眾主張,原亞太電信股東臨時會通過「與遠傳電信合併」的決議有疑慮並提起訴訟,最高法院本月27日判決確定,駁回其主張,遠傳勝訴。

遠傳表示,該民眾是在2022年5月提起訴訟,但他早在同年4月就已要求原亞太買回其持有全部股份,且7月股權完成移轉時他就已不是股東,理當沒有權益受損的情況。最高法院判決認同遠傳主張,該民眾在本案不具有請求資格,判決遠傳勝訴。

遠傳指出,遠亞自宣布合併以來,包含遞件送審、主動從嚴認定繳回超額頻譜、召開股東臨時會等作為,均一貫秉持「遵循法令」的最高原則,且言行一致,遠傳的遵法、誠信作為仍經得起檢驗。

By 壹哥OneGeek1979

1979年出生於桃園, 2011年加入ETtoday新聞雲(Ettoday.net), 2019年創辦極熊仔,現為ETtoday新聞雲特約記者, 對新科技保持熱情,斜槓時尚包袋市場, 資訊爆炸時代,希望透過一點點趨勢觀點,為市場帶來更多正能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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