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動自行車修法改稱「微型電動二輪車」自11月30日起要掛牌!限速25km要戴安全帽且不可雙載

電動自行車修法改稱「微型電動二輪車」自11月30日起要掛牌!限速25km要戴安全帽且不可雙載

交通部公路總局今(18)日宣布,電動自行車強制掛牌納管將自30日正式上路,副局長張舜清在記者會中展示電動自行車車牌及行照樣式。

根據交通法規修法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,微型電動二輪車除了需要合格標章才能上路之外,自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新車需登記、領用、掛牌照才能上路,雖然不需要考駕照,但是上路時需要遵從「戴安全帽」,而且最高限速必須要在25公里以內,不得雙載、不可酒駕、不可擅自改裝、駕駛須滿14歲。若未領牌上路,將處1200元以上、3600元以下罰鍰,並移交保管;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投保強制險,若未投保可開罰750元到1500元。

那麼究竟什麼是「微型電動二輪車」?依照規範,只要是以電力為主,最大行駛速率25km/h以下、車重不含電池40公斤以下(或含電池60公斤以下),都是電動自行車的範疇

由於這類車種過去並不需申請牌照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,衍生出改裝超速,甚至因為交通事故頻傳,造成無法理賠等狀況。過去電動自行車究竟是電動車、還是自行車仍存在模糊空間,這也使得交通事故逐年攀升,根據交通部統計,111年1到8月微型電動二輪車事故死亡人數為33人,110年同期死亡38人;但是肇事件數111年1到8月有5800多件,比起110年同期約在4900件左右還高。

正如同其他法規,新法也帶有緩衝期,只要是111年11月30日前已購買且上路舊車,將有2年緩衝期,須在113年11月30日前補掛車牌和投保強制險,否則113年12月1日起將開罰。

2 thoughts on “電動自行車修法改稱「微型電動二輪車」自11月30日起要掛牌!限速25km要戴安全帽且不可雙載

Leave ur Comment

%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