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合併之前便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要求繳回超額頻譜,然而至今卻遲未繳回超額頻譜,並繼續發射訊號。對此,NCC 在針對台灣大哥大陸續以30萬元怠金、600萬元罰鍰處置後,台灣大哥大仍未改善,NCC 於 8 月 14 日宣布三度開罰300萬罰鍰,對此,台灣大哥大稍早發文回應。
台灣大哥大指出,台灣大已於週一(8/12)依調解庭要求,提出共四種公眾利益回饋方案作為調解選項,期盼NCC盡速擇一和業者達成調解,一起保護原台灣之星280萬用戶之最大權益。
然而NCC昨(8/14)再度以台灣大哥大「不符網路設置計畫」為由,第三度裁罰300萬元,台灣大除了表達「無奈」。更進一步積極尋求調解,期盼NCC盡速從四方案中擇一做成決議,和業者達成調解協議,一起保護原台灣之星280萬用戶之最大權益。
台灣大表示,自去年3月17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,請求法院撤銷NCC違法附款,訴訟至今經雙方同意已進入司法調解程序。在8月6日第一次調解庭上,NCC要求台灣大提出符合公眾利益及消費者權益之回饋調解方案,換取延後繳回譜頻期限至9月底,以利完成基地台整併,並在過程中確保原台灣之星280萬用戶之上網權益。台灣大立即正面積極回應,庭後立刻赴NCC與官員討論細節。然而,NCC代表提出之回饋金和解方案,隨即在隔日8月7日遭NCC委員會推翻。